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一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确定的责任单位报送备案。多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起草单位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