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条已修改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四)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