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经费应当依法追回。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