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