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刊登、播放反家庭暴力公益广告,结合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结合当地少数民族良好传统习俗,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