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