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电信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循统筹规划、破除垄断、鼓励竞争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法接受省电信管理机构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信设施的建设与业务运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