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戒毒专职队伍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禁毒社会工作,加强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