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用于收治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