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工作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