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车站、商场、景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配建安全便利的通行、卫生设施。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