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车站、商场、景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配建安全便利的通行、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