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依法保障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