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城乡社区、服务窗口、车站、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所在单位建立志愿服务站、爱心服务点,为开展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