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增强守信自律意识。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热情服务,坚守商业道德,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和过期商品,不得哄抬物价。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