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倡导公民文明用餐、健康饮食、合理消费:(一)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二)适量点餐,剩菜打包;(三)不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四)戒烟限酒;(五)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六)使用公筷公勺,推行分餐制。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