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