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五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实行储备管理,确保满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需求。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