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安装空调外机等户外设施,设置店铺门面、招牌、广告灯箱等不符合浚县古城特色风貌的,由浚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