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子贡儒商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具有浚县特色传统文化的挖掘研究,统筹古城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