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