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