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月古庙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活动方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古城文物、建筑和设施安全。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浚县古城保护范围内开展大型户外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影视摄制等,应当依法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使用热气球、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