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