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罢免、辞职与补选第三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职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