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委托合同签订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委派两名以上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办理。

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考核,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并参加一个评估机构,才可从事评估业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