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应当遵循保护耕地、规划管控、风貌协调、高效便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