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