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并实现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对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