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并实现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对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