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有效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或者防尘布,拆除脚手架及密目防尘安全网或防尘布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二)对楼层、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闭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