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在村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