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林)场居民点的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