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属于依法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