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