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