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建设日常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法对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