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庄规划档案和信息平台,公布查询、监督电话,受理利害关系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涉及村庄规划的政务信息应当公开。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