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庄规划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评估、修改等活动,并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