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村庄规划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村民代表参与村庄规划草案技术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