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村庄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二十条有效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进行实地勘查。村庄规划草案在村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