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可以采取项目推动、产业带动、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