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庄点布局、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等,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