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所需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