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