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第十六条有效开发经营企业预售房屋时,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预售房屋许可证。经批准预售的房屋,在刊登售房广告时,须载明预售房屋许可证的编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