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为有需要的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重点检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