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使用志愿服务标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标志从事营利性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