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六条有效志愿服务协议可以约定下列内容:(一)各方的基本信息;(二)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时间和地点;(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四)志愿服务的工作条件、学习培训、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措施;(五)相关责任条款;(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