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志愿服务协议可以约定下列内容:

(一)各方的基本信息;

(二)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时间和地点;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志愿服务的工作条件、学习培训、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措施;

(五)相关责任条款;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