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提高城乡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鼓励绿色建筑行业协会在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