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行绿色建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