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未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或者未按照监理方案实施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