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组织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